武城县人民政府
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本县户籍居民,已在我县人社部门进行了失业登记的下列城乡劳动者:
1、大龄失业人员。指城镇居民中女满40周岁、男满50 周岁及以上的失业人员;农村居民中因政府征收耕地或家庭人均耕地不足0.3亩的人员中的“4050人员”。2、城镇零就业家庭中的失业人员。指城镇家庭中家庭成员中无一人就业,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失业人员。3、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中的失业人员。指农村居民家庭中,男16至50周岁,女16至40周岁,有劳动能力、有转移就业愿望,年人均收入在当地平均水平50%以下,且无人在二、三产业就业的家庭中的失业成员。4、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中“4050人员”。指本市户籍“4050人员”中离异、丧偶后未再婚,抚养未成年子女(年龄在18周岁以下且未实现正规就业),登记失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父亲或母亲。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指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有效低保证明的失业人员。6、残疾失业人员。指持有残疾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失业人员。7、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8、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人员。指连续登记失业1年以上(根据最近1次失业登记日期计算满 1 年)的“4050人员”。
上述八类人员可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