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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城县人民政府

【就业援助指南】就业失业登记办理指南

发布时间:2022年05月20日

一、就业登记

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城乡单位就业人员、私营个体就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不包括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的编制人员。

1、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招用的,用人单位应于用工之日起30日内到单位注册或社会保险缴纳地到街道(乡镇)人社所统一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2、个体经营就业、灵活就业,在实现就业后30日内,由本人到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街道(乡镇)人社所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3、办理就业登记需提供以下材料:用人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招用人员花名册、与被招用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用工备案手续;劳动者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页、毕业证的复印件,2寸近照1张,填写《德州市就业登记表》。从事个体经营就业的,除以上资料外,还需出具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体经营和灵活就业填写《德州市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人员就业登记表》。

地址:武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09室

电话:0534-6768102

二、失业登记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需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可以在自主根据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的街道(乡镇)人社所进行失业登记。

1、单位就业转失业人员,按失业前单位注册或社会保险缴纳地由单位或本人到街道(乡镇)人社所办理失业登记;

2、私营个体和灵活就业人员停业或失业后,由本人到营业执照注销地或终止灵活就业所在地街道(乡镇)人社所办理失业登记;没有就业经历的城乡劳动者,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人社所办理失业登记;

3、办理失业登记需提供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页复印件,1寸近照1张,填写《德州市失业登记表》;从学校毕业或肄业的,需提供学校出具的毕业(肄业)证和报到证;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需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个体业主停止经营的需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证明;军人退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需提交退役证明;刑满释放或解教人员需提交释放或解教证明,假释或监外执行需提交司法部门的有关证明,缓刑人员需提交法院判决书。

地址:武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09室

电话:0534-6768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