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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来源:武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05-29

一、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哪些亮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以问题为导向,注重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充分加强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制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主要在以下方面进行了修改完善:

(一)完善了“经营者”的定义。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删除了“营利性”要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对“经营者”的规定基本一致,扩大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适用对象。

(二)新增对互联网领域利用技术手段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条款。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利用网络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法的各项规定”,以立法的形式明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互联网经营活动的规制。

(三)增加禁止“组织虚假交易”的规定。今后,帮助他人刷单炒信、删除差评、虚构交易、开展虚假荣誉评比等行为,将受到查处。

(四)修订完善了关于仿冒、混淆行为的规定。对仿冒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企业名称、字号、商业活动的标识行为,均作了规定,对打击仿冒混淆的规定更为全面和完善。同时,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也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现有机衔接。

(五)更加合理界定商业贿赂行为。明确了商业贿赂中争取交易机会和竞争优势的目的性,限定了受贿人范围,对员工商业贿赂行为作出特别规定。厘清了商业贿赂与正常市场竞争行为的界限,有助于促进市场竞争的活跃。

(六)完善法律责任规定,加大了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处罚力度。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罗列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都有相对应的法律责任规定。对拒绝、妨碍调查的,明确了法律责任。创新性地将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运用到商标和企业名称权利冲突的法律责任中。

二、商业秘密作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内容,越来越受到关注,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秘密保护条款做了哪些完善?市场监管部门在加强商业秘密保护方面有哪些做法?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基础和前提。商业秘密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种形式,越来越成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越来越受到企业和社会各界关注与重视。特别是在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的当下,加强商业秘密保护具有重要的意义。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完善了商业秘密的概念,删除了“营利性”要求,扩大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对不正当获取商业秘密的手段增加了“欺诈”的内容;加强商业秘密保护,加大了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

目前,市场监管部门在工作中,着重加强对商业秘密的事先保护和预防泄密的发生。去年以来,市场监管部门不断加强普法宣传和行政指导工作,帮助企业开展商业秘密保护站创建工作,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商业秘密保护机制,增强企业自我保护意识,促进企业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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