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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出院流程
索 引 号:
371428/2021_72376469
文  号:
发文日期:
2021-12-30
发布机构:
卫生健康局

出院流程

来源:卫生健康局      发布时间:2021-12-30 10:04

患者出院需经主治医师及以上医师同意,由经管医师下达出院医嘱并通知患者及家属。护士执行出院医嘱并通知住院处。

病情不宜出院而患者或家属要求自动出院者,医师加以劝阻,充分告知继续治疗的重要性、必要性及自动出院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如劝阻无效,由患者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自动出院申请书》后办理出院手续,医师在病程记录中记录。如患方拒绝签名,医师在病程记录中详细记录告知及拒绝的具体情形,并尽可能请在场的第三方签名(留下联系方式)或保留音视频记录。

患者出院时,经管医师和责任护士应做好健康教育和出院指导,向患者及家属讲明相关注意事项及复诊时间。患者或家属在住院处办理出院手续后,持“结算凭据”等经病区护士确认即可离开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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